一切众生是他们自己的业(kamma梵文karma)的主人,是他们自己的业的继承人,他们因业而生,为业所缚,业是他们自己的依归。
他们所造的业,不管善恶,他们都得承受。
《增支部》X,206
不管是现今、来生或未来世众生出生在什么地方,他们的业将在那儿成熟;而当任何业成熟时,他们都得承受那些业的报应。
《增支部》,33
终有一天,大海洋会干涸,大地也会被火所烧毁而消灭无踪。但是,那些受无明所覆盖,陷入渴爱的圈套,皆匆匆忙忙地在苦海中轮回的众生之痛苦,却是没有止境的。
《相应部》XXII,99
无论如何,爱(taṇhā),不只是造恶业的因缘,同时也为今生与来生制造一切的不幸和痛苦;而且哪里有爱,那里就会基于爱而产生妒忌、忿怒,仇恨及很多能制造不幸和痛苦的恶业。而这些自私、肯定生命的欲望和行为,以及在今生或来生所制造的种种痛苦,甚至所有由五蕴组成的生命现象——一切终究是基于盲目和无明(avijjā)。
第二圣谛也可以解析自然界形式上不公正的原因,它的教导是世界上任何东西的呈现不是没有理由或原因的,那不只是我们潜在的脾性,而是我们的整个命运,即一切的幸福及痛苦,都是某个原因(业kamma)的结果,而其结果的某部分可在今生探索,另一些部分则可以从前世追究。这些原因皆为肯定生存的欲望而由身、语、意的行为所产生。这三种业决定一切生物的性格及命运。业,正确地解释为那些好和坏的意念(kusala-akusala-cetanā)以及转世。存在或更贴切的称之为‘再生的过程’(bhava),包括了既活跃和具备因缘的‘业力过程’(kamma-bhava),及其结果,即‘转世的过程’(upapatti-bhava)。
在此,当我们考虑到业时,别忘了存在中无我
(anattatā)的本性。比如,暴风吹过海,并不是同一个海浪在海上推进,而是一大浪不同的水组合在起伏。同样的,我们应明白其实并没有真正自我的实质在轮回的海洋中推进,那只是生命浪潮,依据它们的本性及活动(善恶),在这里把它们显现为人,在那里则显现为动物,在其他地方显现为隐形生物。
再一次,要在这里明确地强调,‘业’这个专门名词只是针对上述各种行为而言,并非表示或包括其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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