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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November 30, 2011

上座部佛教的来源 (上)



  佛陀在世时,并没有所谓的上座部、大众部、说一切有部、经量部、法藏部等部派,更没有所谓的「大乘」、「小乘」等区别。当时的僧团在教理上、戒律上皆是同一师学、和合无诤的,犹如水乳交融,并没有出现多少分歧。
  佛陀在《大般涅盘经》中曾教导说,若诸比库遵行七法,能够使僧团兴盛而不会衰败。
此七法中的第三条是:
「诸比库,
     只要比库众对尚未制定者将不再制定,
     已经制定者将不废除,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。
 诸比库,
     如此即可期待比库众增长而不衰退。」
(D.16)
  在佛陀入般涅盘的那一年雨季安居,马哈咖沙巴(Mahàkassapa,摩诃迦叶)长老在王舍城主持了有五百位阿拉汉参加的第一次结集,与会大众一起记诵和核定佛陀在一生45年中所教导的正法与戒律。在结集了经律之后,阿难尊者提到佛陀在临般涅盘前曾经说过:
  「阿难,如果僧团愿意,当我入灭后,可以舍弃微细又微细的学处。」[1]
  由于当时阿难尊者并没有及时请示佛陀什么是「微细又微细的学处」,于是与会者们就此发表了不同的看法。于是,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团中作甘马[2],重申了佛陀临终前的教导
  「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,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,只按已制定的学处受持遵行。( Cv.442; 2.288 )
  此项决议获得全体与会者的一致通过。由于当时的与会者都是曾亲闻佛陀教导、德高望重、诸漏已尽、所作已办、具足六神通与四无碍解智的阿拉汉长老比库,因此,这种代表佛陀本意的长老们(thera)的观点主张(vàda)就称为「上座部」(Theravàda),即长老们的观点。同时,这项决议的精神也就在以上座比库为核心的原始僧团中保持下来。
  佛教在日后漫长的流传发展过程中,不断分出许多部派和学说,但是,作为保守圣者的传统、以维持佛陀教法的纯洁为己任的「上座部」,自始至终都坚持一项恒久不变的原则:
   1. 凡是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;
  2. 凡是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;
  3. 佛陀如何制定,即应如何受持遵行。


  这是佛陀的教诫,也是上座们的观点![3]





注解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[1] 微细又微细的学处:巴利语khudda,意为微细的;anukhuddaka,意为更微细的;sikkhàpada,意为学处,即戒律。「微细又微细的学处」古代也意译为小小戒、杂碎戒。根据《弥林达问经》,恶作罪为微细学处,恶说罪为又微细学处。
  佛陀在临般涅盘前的所说的这一句话在整部三藏中是绝无仅有的。佛陀曾无数次强调「对于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!」甚至制定说即使轻视这些学处也将会犯戒:
  「若比库在诵巴帝摩卡时如此说:『为什么要诵这些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?那只会导致疑悔、恼害、混乱而已!』诽谤学处者,巴吉帝亚。」(Pc.72)
  义注在解释「可以舍弃」一词时说:为什么不用肯定语气「应舍弃」而使用不定语气呢?因为世尊预见到马哈咖沙巴将在第一次结集中将不会舍弃任何学处。《弥林达问经》中解释世尊之所以说这句话是为了考验僧团。
[2] 甘马:巴利语kamma的音译。原意为业,行为;于此指僧团会议。
  汉传佛教依梵语karma音译为「羯磨」。
[3] 有人认为这只是马哈咖沙巴等上座们的意见。然而,这的确是佛陀的本意,因为佛陀不止一次地强调过这项原则。(D.16 / A.7.3.3 / Pr.565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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